烧伤休克的治疗
1. 早期补液方案 根据国内多年的临床实践,常用下列输液公式:按照病人的烧伤面积 和保重计算,伤后第一个 24 小时,每 1% 烧伤面积 ( Ⅱ°、Ⅲ° ) 每公斤体重应补胶体和电解质液共 1.5ml ( 小儿 2.0ml) 。胶体 ( 血浆 ) 和电解质液 ( 平衡盐液 ) 的比例为 0.5:1 ,广泛深度烧伤者其比例可改为 0.75:0.75 。
另加以 5% 葡萄糖溶液补充水分 2000ml ( 小儿另按年龄、体重计算 ) ,总量的一半应于伤后 8 小时内输入。第二个 24 小时,胶体和电解质液为第一个 24 小时一半,水分补充仍为 2000ml 。
举例:一烧伤面积 60% 、体重 50kg 病人,第一 24 小时补液总量为 60 × 50 × 1.5 2000 = 6500ml ,其中胶体为 60 × 50 × 0.5 = 1500ml ,电解质液为 60 × 50 × 1 = 3000 ml ,水分为 2000 ml ,输入速度先快后慢。第二个 24 小时,胶体减半为 750ml ,电解质液减半为 1500 ml ,水分仍为 2000ml 。
紧急抢救一时无法获得血浆时,可以使用低分子量的血浆代用品,利用其暂时扩张血容量和溶质性利尿,但用量不宜超过 l000ml ,并尽快以血浆取代。电解质液、胶体和水分应交叉输入。鉴于烧伤后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最为急剧,为了避免输入的血浆积聚于组织间隙,也有主张可将其保留至伤后 16 小时开始输入。
特别要避免一开始就输入大量的不含电解质的液体 ( 如 5% 葡萄糖溶液 ) ,以免加重低钠血症,导致脑细胞的“水中毒”。幼儿对之反应特别明显,其临床表现先为神志恍惚、高热、呕吐、惊厥,继而昏迷甚至导致死亡。
此外,广泛深度烧伤者,常伴有较严重的酸中毒和血红蛋白尿,为纠正酸中毒和避免血红蛋白降解产物在肾小管的沉积,在输液成分中可增配 1.25% 碳酸氢钠。
2. 由于病人伤情和个体的差异,以及伤后入院时间不同,抗休克期更应强调严密观察,根据病人的反应,随时调整输液的速度和成分。有价值的几项观察指标是
①成人每小时尿量不低于 20ml ,以 30~50ml 为宜,小儿每公斤体重每小时不低于 1ml 。
②病人安静,无烦躁不安。
③无明显口渴。
④脉搏、心跳有力,脉率在 120 次 / 分以下。
⑤收缩压维持在 90mmHg 、脉压在 20 mmHg 以上。
⑥呼吸平稳。如出现血压低、尿量少、烦躁不安等现象,则应加快输液速度。在注意输液的同时,特别应注意呼吸道的通畅。否则,不解除气道梗阻,只靠输液,休克期是不可能平稳的。
(编辑:刘一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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