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预防震区食物中毒事故
导读:卫生部抗震救灾防病领导小组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组19日发布了抗震救灾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方案(草案),要求在青海地震灾区建立外源食物的检查制度、了解当地潜在的污染源、加强食品卫生宣传、把好食物运送关、把好食物储存关、把好食物分发关、防范营养缺乏症,预防食物中毒和正确处置食物中毒事故。
方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按照职能分工,完成应急状态下政府交办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二、尽快向灾区提供食品集中贮存点和相应的贮存条件,向群众安置点集中供餐现场加工点提供必要条件;
三、重点做好灾区群众安置点集中供餐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的监管,同时做好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应急报告;
四、重点做好灾区恢复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加强主要向灾区提供食品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管;
五、加强对恢复经营的食品批发、食品零售商以及食品摊贩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
六、特别加强对畜禽屠宰、经营的监管,尽快摸清灾区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严格防止私宰私杀;
七、以各种形式重点做好集中供餐加工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加工技能宣传教育,通过广播、标语等宣传工具,并以简单、易懂、醒目的标语口号方式向广大灾民群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和相关防病知识。
方案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根据承担卫生监督任务所在场所情况,确定工作范围、重点环节和具体内容,制定饮用水卫生监督日常工作计划;
二、灾后对所有供水设施巡回检查1次,灾后一个月内对集中式供水设施至少每周监督和检测1次;
三、以开展指导工作为主,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对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编辑:小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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