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企业实行自查 自律诚信意识增强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8-18 11:15:29 | www.chinesejk.com
12月17日,合肥一家医疗科技公司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表》。这是实行该项规定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收到的自查报表,这表明合肥市医疗器械企业的自律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今年2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对其全年经营情况及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情况报告表》报送所在市局。由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时间不长,部分企业依法管理的理念不强,存在着自查报表叫报不报、报送拖拉、数据不准等诸多问题。
(编辑: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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