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身体排毒时间表

来源:华人健康网 | 发布时间:2011-02-10 14:31:39 | www.chinesejk.com

  很多人不能有效瘦身是因为体内积累了太多毒素。想要拥有健康体质和完美身材,就要了解身体的排毒时间和相应的排毒对策。不同的器官有不同的排毒时间,那么就要有不同的排毒对策来帮助排毒。下面就教你怎样排毒,帮助你有效瘦身,让你拥有健康体质和完美身材。

  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更重视生活的素质,排毒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

  人体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排毒系统,以维持人体内环境的平衡,根据研究发现,人体在每个时段里面的每个器官都有排毒的时间表唷!若能好好利用每个时段辅助各项器官排毒,就能还原最健康的体质并呈弱碱性唷

  下面介绍的是人体的排毒器官及其各自的作用:

  肝脏:排除食物中的有毒物质,并将食物转化为对身体有用的物质。

  肾:过滤血液中的毒素并将体内垃圾排出体外。

  肺:吸入氧气,呼出体内的二氧化碳等代谢废物。

  肠胃:消化食物,吸收营养物质,排出食物残渣、废物等。

  淋巴系统:淋巴液吸收死细胞,淋巴结过滤体内毒素并通过排泄器官排出体外。

  皮肤:最重要的排泄器官之一,排泄诸如水、盐、尿素、酸、氨等体内垃圾

  我们人体不同器官有着不同的排毒时间,了解不同器官排毒规律,有助于我们调节自己的作息状况、配合身体更好的来解毒唷!

  各器官排毒工作时间如下:

  晚上9点~晚上11点: 免疫系统(淋巴)排毒时间

  排毒对策:此段时间应该安静或听音乐,这时精神紧张或者焦虑对健康是不利的唷

  晚上11点~早上1点:肝脏排毒时间

  排毒对策:这几小时里面也就是大家所谓的美容觉唷!让肝脏得到适当的休息,对您的皮肤,还有健康都是非常有帮助的,这段时间若都不睡的话,皮肤会变得比较差及抵抗力低落等等唷!所以一定要好好利用这段时间睡个美容觉喔

  早上1点~早上3点:胆的排毒

  排毒对策:此段时间应好好熟睡,对胆汁分泌帮助会比较大喔

  早上3点~早上5点:肺的排毒时间

  排毒对策:这就是为甚么咳嗽的人总是在这段时间咳的最剧烈的原因啰!因为此时的排毒动作已经走到肺部,所以哮喘气喘等最容易发生的时间也是都在这时段比较多,此时若是自然排毒的话,不应该服用止咳药,以免抑制废积物的排除~

  早上5点~早上7点:大肠的排毒

  排毒对策:这段时间应该空腹多喝温开水,让大肠得到适当的滋润,并促进肠道的蠕动,有助于宿便的排出,对身体健康是非常有帮助的唷!加点盐巴的温开水并按摩腹部(请以正确的按摩方向才可以唷!)对于排便是很有帮助的喔!宿便是减重的杀手,所以一定要养成每天顺利排便的好习惯~ 早上7点~早上9点:小肠大量吸收营养的时段

  排毒对策:应吃早餐的最佳时间唷!减重千万不要以为早上都不吃就可以了,这样反而会因为晚上吃下更多东西而囤积脂肪更容易胖起来的唷!正确应该在这段时间好好享用营养丰富的早餐,若是疗病者最好提早吃(在6点半前),养生者则建议在早上7点半前,不吃早餐者应改变习惯养成吃早餐的习惯,即使拖到早上10点,吃都会比不吃还要来的好喔

  以上这几个排毒的时段都是对于身体健康及减重控制都是很有帮助的唷!正确来说~人体排除有害物质的能力主要取决于4个系统的正常运作,分别是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及皮肤。

  为了要使这4个系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所以就要喝足够的水份来使肾能顺利排尿(每天约3000cc左右分量分次慢慢喝就可以啰!);吃足够的纤维性食物来保证肠胃正常的蠕动及排泄;经常锻炼呼吸系统(瑜珈、游泳、有氧运动等)、正确及适量运动、勤沐浴…等等因应对策。

  至于晚睡晚起还有生活作息不正常的话,绝对会混乱整个排毒过程而对于代谢及健康会有一定的影响程度喔!另外~半夜至凌晨4点为脊椎造血时段,必须熟睡不要熬夜才行唷!否则是很容易造成贫血而出现版主在讨论区上所介绍的贫血所引起一些副作用反应的喔

(编辑:囡囡)

(免 责声明:本站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系网络转载,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 代表 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文章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立 即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搜索相关文章:Array )
    {tag_内容页相关信息}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业务联系 | 频道合作
Copyright © 2009 chinese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QQ:6875839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闽ICP备2021013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