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居,我不结婚
我16岁的一天:夏日的黄昏,我坐在阳台上的藤椅中,大口大口地吃着泡面,突然大手一挥,发表宣言“我决定了,这辈子找个我爱的男人同居,绝不结婚!”估计这姿势、气度跟某个伟人有几分相似,以至对面的阿宁傻傻地看着我、转不开眼睛了。
当时我上高一,身边有几个男孩子和我做着少年幼稚的爱情游戏,我却疯狂的爱上了我的历史老师。我永远都记得他第一次走进我的视线的那一幕:他手里随意地拿着讲义,大跨步走上讲台,高大而酷--他确实很酷,我从来没看见他笑过,总是淡淡地讲课而已,眉头甚至从没松开过。像山,伟岸而棱角坚硬。又像海,宽广而波涛不惊。
于是我调用一个小女人所有的浪漫气质,幻想有一天能够和他发生一点什么。
直到有一天下午,我从教室溜出来,想在学校外买包烟抽,结果碰到他和他老婆:他的老婆在前面甩着手,轻装前进,他则拎着大包小包在后面紧跟慢跟,小心应付着前面那个女人不时回过头来的吩咐,整一个跟班儿。所有的好感全部破灭。
男人活到这份上,甚至让人对他没有了幻想,我相信是婚姻致此。因为恋爱中的男女总是神采飞扬、容光焕发,而一旦步入婚姻,两个人要不了多久就消失了神采。
那是我决定同居的直接原因。
我父母是永远不会了解我的这种念头,因为他们从来都不了解我这个小女儿。他们只喜欢成绩优秀、老老实实的大哥、二姐,而我,初中逃学打架,高中抽烟早恋,在他们眼里,我是一个怪物,却莫名其妙地投胎做了他们的孩子。
终于高中毕业,我找到了一份很清闲的工作:在一家杂志社做平面设计,一周有两天去办公室坐坐,不用和同事有太多的交点。领到工资的第一天,我就从家里搬了出去,和我的一个男朋友开始同居了。
到1999年的夏天,我们已经同居了一年多。他的父母在外地,很少过来,我的父母更难得想到我,这样反而好--没有那一纸契约搁在抽屉里,也没有两家老人的礼尚往来,我们的日子轻松而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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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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