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养父母要我嫁给哥哥

来源:华人健康网 | 发布时间:2011-03-19 10:07:31 | www.chinesejk.com
 特殊的身世

   过春节之前,表妹沈如一脸欣喜地问我:“姐,你觉得刘明真怎么样?”“刘明真?你是说我老公的侄子,我们厂里的师傅刘明真?怎么了?”

   沈如不好意思地说:“我和他好上了,希望你能参谋参谋,看看他这个人到底怎么样。”“你们俩什么时候好上的?我怎么一点也不知情啊!”我有些不敢相信。虽说沈如是我的亲表妹,刘明真是我丈夫的侄子,两人同在我们夫妻俩办的工厂里打工,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过我没想到他们俩会谈起恋爱,而且在我眼皮子底下,我居然毫不知情。想来肯定是在工作中接触多了,两个小年轻慢慢产生了感情。

   果然,沈如承认了,“我们都好了一年多了。我打算过年时跟父母说说这事。你毕竟和他接触的时间长,了解他的为人。如果你觉得行,我就带回去见父母,觉得不行,我就不带了。”沈如还是一脸娇羞,期待地看着我。

   我却不知道说什么好了,说来说去,还是沈如的身份太特殊了。沈如是我姑母的女儿,因为家里穷,姑父母忍痛将表妹送给了邻村的一户人家,那家人有两个儿子,很想要个女儿,当初说了会将沈如当亲闺女看待,加上他们家的条件不错,姑父母才放心地将沈如送给了他们。

   这么多年来,沈如的养父母视她如己出,重活脏活都不让她干。姑父母去看过几次,都很满意。后来,我姑父来到武汉开厂,日子渐渐好了起来,想叫沈如回来,沈如却说,养父母将她养这么大不容易,她一定要好好报答他们。也因此,沈如的养父母非常喜欢她,时常流露出希望沈如能永远留在自己身边的想法。所以,当沈如问我的意见时,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措词了。

   最终,我还是告诉沈如,让她先问问养父母的意见,不要贸然将刘明真带回家。再说了,她年纪还小,也不用这么着急。听了我的话,沈如点点头。

  越闹越大

   春节假休完后,沈如一反常态地没来上班,连情人节也没返回武汉。刘明真几次向我打听沈如的消息,都是失望而归。看到刘明真无精打采的样子,我有些心急,四处打听沈如的下落,大家也是纷纷摇头。打沈如的电话,却始终关机。

   又过了一个星期,沈如终于出现了。一见到我,她就眼泪汪汪:“姐,我跟刘明真是跟定了,谁也别想拆开我们!我宁死也不回去了!”

   我被沈如的话说得莫名其妙,连连追问。原来,沈如回到家就将自己谈恋爱的事告诉了养母。养母开始没说话,转告给了养父,养父发话了:“既然如如这么早想嫁人,要嫁就嫁给她哥!”

   这个决定无疑于晴天霹雳!沈如追问原因,养父说了番令她目瞪口呆的话:“我们辛辛苦苦好不容易将你养大,你不能就这样嫁得远远的吧?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你嫁给外地人,不如嫁给你哥。这事就这么定了,你从两个哥哥中选一个,再找个日子结婚!”

   沈如性子刚烈,誓死不从,终日以泪洗面。眼看着沈如一天比一天消瘦,养父终于松了口:“就算不嫁给你的两个哥哥,也要嫁给本村人。将来结了婚,离得近,大家相互有个照应。”沈如心里只有刘明真一个,怎么可能答应。可是父母将她看得紧,她根本无法脱身。后来,沈如假意答应接受父母安排的相亲,才瞅了个机会溜回了武汉。

   我连忙安抚好沈如,一面暗暗担忧,看来,暴风雨要来临了。

   果然,第二天,姑父给我打来电话,说沈如的养父已迁怒于他们,逼他们交人。“他们还说了,你是介绍人,用不了两天,就会过来找你要人。这件事闹得很大,他们说,沈如不出来,家里就要死人翻船。”

   事情看着越闹越大,是福是祸躲不过去了。我倒不怕事,只是不明白沈如养父母的狭隘心理:姑娘难道非得嫁个本地郎,才能孝顺,才能照顾他们两老?(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后:真不敢相信自由恋爱推行五十余年后的今天,还会有这种事情。沈如姑娘不必怕,必要时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劝沈姑娘的养父母,女儿本来很有孝心,你们却为养老而采取这样荒唐而强制的手段,只怕闹到最后连一份恩情都要被大打折扣了。何必呢?

(编辑:蔡旭旭)

(免 责声明:本站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系网络转载,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 代表 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文章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立 即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搜索相关文章:Array )
    {tag_内容页相关信息}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业务联系 | 频道合作
Copyright © 2009 chinese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QQ:6875839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闽ICP备2021013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