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医药费全报销门槛从100周岁降至95周岁
昨天起,本市正式开始接受办理95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的医疗补助。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将今年1月1日以后的自付部分医药费,交由民政部门再次予以“托底”报销。
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昨天发布了该消息。当天下午,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人保局、卫生局、老龄办共同下发的老年人医疗补助制度实施通知,已发送至各区县民政局和相关政府部门。
该补助医疗制度将此前的年龄门槛从100周岁降至95周岁,使享受这项福利的老人数量从430多人增加到了5000多人。为此,市政府财政每年预计掏8000多万元为老人“埋单”其自费部分的医药费。
按照规定,医疗补助的发放标准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发生的,符合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补助医疗制度报销的费用,不包含保险报销的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费用。
与补助医疗制度对接的各类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地超转人员医疗、优抚对象医疗等报销待遇。
报销时,老人需先按相关规定进行医保报销,然后拿到报销部门出具的医药费分割单(结算单);老人持分割单(结算单)、医疗补助领取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随后,经过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初审、区县老龄办审核后报市老龄办审批。市老龄办将按月办理审批,并拨付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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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养老床位补贴月增百元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将从原来每张床位每月100元至200元,提高到200元至300元,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据介绍,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本市最初为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每月补贴50元至100元。从2009年开始,每张床位每月的补助提高到100元至200元。近日,市民政局将每张床位每月的补助提高到200元至300元,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减负担、减成本。“十二五”期间,本市将新建5万张机构养老床位。
资助标准变化一览
1、社会办福利机构:
生活自理老人——150元/人/月,变为200元/人/月;
不能自理老人——200元/人/月,变为300元/人/月;
会员制老人——100元/人/月,变为200元/人/月;
生活自理残疾人——100元/人/月,变为200元/人/月;
不能自理残疾人——100元/人/月,变为300元/人/月;
2、公办民营社会福利机构:
为各类老人服务。
统一将资助标准从150元/人/月,提高至2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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