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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腔静脉压迫综合征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来源:华人健康网 | 发布时间:2010-07-17 11:05:29 | www.chinesejk.com
一、一般处理
    暂停原来试验药物。在密切注视病情变化的前提下,若尚未出现严重的神经系统并发症或气道压迫症状时,可先做对症处理,待病因明确后再进行特异性治疗。对症处理措施包括:
    (一)体位: 半坐卧位或高枕卧位能减少上半身静脉血量。
    (二)饮食: 低盐饮食能减少水钠潴留,减轻水肿症状。
    (三)利尿: 利尿剂可减少抗利尿激素的异常分泌,可作为上腔静脉综合征的辅助治疗。但利尿剂的作用时间短暂,必须避免由于过度利尿而引起的脱水及血液粘滞度增高。
    (四)抗凝
    患者常伴有上腔静脉及其分支的静脉血栓形成。因此,抗凝治疗可作为一种有用的辅助治疗。抗凝治疗可用肝素,对由于静脉内置人导管等引起者,还可用纤溶剂,如尿激酶或链激酶等。
    (五)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可减轻脑水肿和放疗或肿瘤引起的炎症反应。
    二、放射治疗
    目前认为,源于恶性肿瘤的上腔静脉综合征,一般首选放射治疗。资料显示,放射治疗既可缓解上腔静脉综合征的症状,又可延长其无复发生存期,甚至有的可取得根治的效果。据Rubin等报道,上腔静脉综合征经大剂量快速放疗72小时后症状开始缓解,1周后临床体征基本消失,缓解率达90%。放射治疗时最好采用高能射线,短时间内大剂量前后两照射野对照,这样既可使肿瘤迅速缩小,而且可减少并发症。一般开始剂量用4Gy,每天一次,连续3天后改为2Gy,每周5次,病灶总剂量在40一50Gy/3—5周。对于不同的原发病灶,其总剂量应有差别,一般按肿瘤类型以及病变范围来决定放射总剂量:淋巴瘤20—40Gy,支气管肺癌50-60Gy,如果病变有胸外扩散,放射治疗是作为姑息疗法时,放射总剂量则应减少。一般照射野的设计应包括原发灶、整个纵隔区及两锁骨上区,定位时注意要将上腔静脉包括在照射野内。
    三、化学治疗
    化学药物治疗不仅可作为放射治疗的辅助手段,也可作为恶性肿瘤引起的上腔静脉综合征的主要治疗方法,尤其是恶性淋巴瘤、未分化小细胞肺癌和生殖细胞肿瘤引起的上腔静脉综合征患者,可首选化学治疗。上腔静脉综合征的首程化疗剂量要大,应具有冲击性,同时使用大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
四、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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