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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来源:华人健康网 | 发布时间:2010-07-17 10:59:42 | www.chinesejk.com
1.有效地解除病因解除病因是防DIC的发生和治疗DIC的基本措施。病因解除,DIC亦即可治愈·
    2.改善微循环障碍包括解除小动脉痉挛、扩充血容量、降低血液粘度、纠正酸中毒以及充分给氧。
    3.肝素的应用DIC的诊断确定后要立即应用肝素。  
(1)剂量与方法:肝素宜早期应用,剂量要足够,疗程要充分。①静脉用药:对于急性型或亚急性型DIC,每次O.5~1.0mg/kg,加入新鲜血液或葡萄糖溶液内,静脉滴注,每6h 1次,一般滴4h,间歇2h。此外,对于亚急性型或慢性型DIC,每2.4h用肝素50~150mg或1.0rag/kg.24h加入新鲜血液、右旋糖酐和葡萄糖溶液内抟续静脉滴注。②皮下注射
(2)疗程与停药。因人因病而异,取决于疗效。病因容易解除者,一般用药3~5天;病因不易解除者,一般用药7~10天l慢性型DIC,尚需更长时间。停药后6~8h测凝血象,以后每日观察一次,连续3-5天,以防DIC复发。
(3)副反应及其处理:出血是肝素过量的严重副反应,此时凝血时间(试管法)常超过30min,故停用肝素,并以硫酸鱼精蛋白50mg加入25%葡萄糖溶液20ml内每8~12h1次缓慢静脉注射,即可纠正出血倾向。
    4.补充凝血成分  由于DIC过程中消耗大量血小板和凝血因子-故需在应用肝素的同时补充凝血成分。  .
(1)新鲜血液、新鲜血浆和新鲜冰冻干燥血浆:通常可将肝素加入新鲜血液(浆)中组成“肝素血。作静脉滴注,每日400-800ml为宜。
(2)补充凝血酶原复合物(PPSB)以补充凝血因子1I。
(3)纤维蛋白原制剂。
(4)补充抗凝血酶I制剂:急性DIC时,血浆抗凝血酶I水平降低,会造成肝素治疗无效。输注抗凝血酶制剂,第1天1000~2000u,第2、3天各用500~600u,使抗凝血酶I的血浆水平提高至80%以上.以充分发挥肝素的作用。
    5.纤溶抑制药仅在单纯继发性纤溶期或纤溶酶原浓度明显降低时应用。
6. 血小板抑制药临床高度怀疑DIC,但一时难以确诊,或在DIG
    7.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  适用于①诱发DIC的原发病需用激素者,②DIC引起垂体前叶及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者,③血小板重度减少又无法及时补充者,④有明显的继发性纤溶亢进者,⑤有内毒素血症或致休克者.选用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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